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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案件管理规定

公司各单位:

  为加强公司民事诉讼案件管理,促进各相关单位、部门与法律事务室的沟通与协作,明确分工,做到各尽其责,使民事诉讼案件得以高效、透明处理,最大限度争取公司利益和降低公司损失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
  一、民事诉讼案件承办主体为各相关单位、部门,所涉事务涵盖起诉、应诉、履行、执行、追偿等全过程,法律事务室行使指导职能,积极协助办案。

  二、各单位对于可能发生的,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,应及时向法律事务室提前书面报告,法律事务室分析案情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。

  三、各单位须建立电子诉讼案件档案表(Excel电子表格)(见附件),及时登记各类信息,并根据案件发生、处理情况按规定以月报、半年报、年报的形式将本单位诉讼案件上报至法律事务室;月报在每月5号前报送,半年报、年报在每半年、每年终了10日内报送(上述报表发送至法律事务室邮箱(邮箱地址为:[email protected]))。

  四、客运二、四公司、淮汽楚州客运公司和出租分公司执行月报、半年报、年报规定,公司其他单位针对具体案件执行月报规定,直至案件处理结束。

  五、法律事务室应于每半年和年终向公司递交诉讼案件管理情况报告。

  六、凡在办案中出现渎职、失职行为,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均进行责任追究。

 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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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

附件:

受案日期

开庭法院

案号

开庭日期

案由

案件标的(元)

结案日期

结案方式

案件结果

借款情况

赔偿主体

理赔情况

追偿情况

备注

2010.3.12

清河法院

河民初字第1028号

2010.3.28

张三诉公司H50126车道交案

100000

2010.5.20

判决

判决H50126车主赔偿76329元,承担诉费1000元

车主王二安全互助金借款50000元

车主王二赔偿张三77359元或公司代王二赔偿77359元

人保公司交强险理赔65000元,三责险理赔9000元

公司代为赔偿理赔不足款3359元自8月起从H50126车兑现款中扣回

案件审理中、理赔中等